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杨浦实验学校校服管理工作细则(2025年)
发布时间:2025-04-21 12:00:00 访问人数:30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选用与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校服质量安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及审美功能,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43 号,特制定本校学生校服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主要负责统筹学校校服采购工作,确保采购流程规范、透明;审核校服采购方案,包括款式、面料、价格等;协调校服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事务,处理突发事件;定期向家长委员会及学校教职工通报校服采购及管理情况。
学校成立校服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校服采购负责人、各年级组长、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等。主要负责校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事件快速、妥善解决;制定并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学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进展;组织调查事件原因,协调各方资源解决问题;负责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安抚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三、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的流程规范
(一)学校集体决策
校服选用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采购年级、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
(二)选定校服供应商
1.发布公告: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校服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2.资质审查: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对报名参与竞标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包括企业规模、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
3.竞标评选:在竞标过程中,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对要求三家以上供货企业进行样品展示、方案说明,展示校服质量、报价、售后等相关事宜。按照“质优价宜”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具备生产资质、社会信誉良好、产品质量优良且价格合理的供货企业。
(三)公示采购结果
学校通过校园公示栏、公众号、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公示采购结果,包括拟确定的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接受家长监督。
(四)校服合同签订
1.起草合同:根据采购需求和中标结果,起草详细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选定校服生产厂家后,依据采购价格签订供货合同,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2.合同审批:将合同提交给学校领导审批,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学校规定和法律法规。
3.签订合同: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正式签订采购合同。
4.合同备案: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报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督促校服生产企业主动向区县质量技监部门备案校服采购合同。(五)校服交付验收
(五)校服交付验收
学校在收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后,必须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同步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合格报告,并认真查验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校服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以及校服标识等相关材料,确保校服质量符合标准。
(六)学校送检
坚持执行“双送检”制度,全方位保障学生穿着安全。按照合同约定,对同一批次校服实行两次检测,在校服生产前对面料抽样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再生产:校服生产完成后对成品再次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再使用,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校在把校服发放给学生前,应当按照质量技监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学校应当在学校网站上主动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或生产企业另行收取。
(七)封存留样
校服留样需进行备份,并使用塑料袋完好储存,以备后续抽检之需。
(八)售后服务监督
学校向学生家长公布校服监督服务电话,校服订购后,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确保学生的利益。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及时协调做好校服的调换、购买等服务工作。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九)校服问题处理
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校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中小学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应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向质量技监部门报案处置。
(十)资料存档报备
校服选用各环节产生的相应资料,需全部整理存档,以备查。同时,将会议记录、征求意见情况以及采购合同等资料向区基建设备资产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确保校服选用工作全程可追溯。
四、校服收费管理
每款校服的价格严格参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 号)等文件规定的公示价格执行,并据实结算,确保价格公开、公正、透明。学校据实代收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其他组织代收校服费用。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挤占。学校要及时公开代收校服费收支情况,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牟利。
校服价格如根据市场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家委会商议--全校征询--价格调整公示--上报相关部门--完成调价公示流程。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根据资助政策和学校资助管理办法,为学生享受校服减免。
五、校服使用管理
1.穿着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包括上课、课间活动、集会等)应按规定穿着校服,保持校服整洁、得体;学校可根据季节变化及教育教学活动需要,调整校服穿着要求,并提前通知学生及家长;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比赛等,需穿着校服,展现学校良好形象。
2.校服发放与调换:学校在校服验收合格后,按照学生实际购买数量进行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如学生在校服使用过程中出现尺码不合适、损坏等情况,可向学校申请调换。学校应协调校服生产企业及时为学生调换合适尺码或修复损坏的校服。
3.校服保管:学生应妥善保管校服,避免丢失或损坏。如校服丢失,学生需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补购。
六、校服工作突发事件处置
突发事件类型及处置措施(参照附件《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杨浦实验学校校服工作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相关内容)
七、监督与考核
1. 监督机制:学校设立校服管理工作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定期对校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校服采购、使用、质量监督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学校定期召开校服管理工作座谈会,邀请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参加。
2.考核机制:对校服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采购流程规范性、质量监督有效性、突发事件处理及时性等;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环节及时整改,确保校服管理工作高效、规范运行。